本规范共分12 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和符号、规模及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充电系统、供配电系统、电能质量、计量、监控及通信系统、土建、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节能与环保等。

1 总则 11

2 术语和符号 12

2.1 术语 12

2.2 符号 13

3 规模及站址选择 14

3.1 规模 14

3.2 站址选择 14

4 总平面布置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充电设备及建筑布置 16

4.3 道路 16

5 充电系统 18

5.1 非车载充电机 18

5.2 交流充电桩 20

6 供配电系统 21

6.1 供电要求 21

6.2 供配电 21

7 电能质量 23

8 计量 25

9 监控及通信系统 27

9.1 系统构成 27

9.2 充电监控系统 28

9.3 供电监控系统 29

9.4 安防监控系统 29

9.5 通信系统 30

10 土建 31

10.1 建筑物 31

10.2 给排水 31

1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2

10.4 土建电气 32

1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34

12 节能与环保 35

12.1 建筑物、设备及材料节能 35

12.2 噪声控制 35

附录A 充电站监控系统结构示意图 36

本规范用词说明 37

引用标准名录 38

附:条文说明 39

1 总则 43

3 规模及站址选择 44

3.1 规模 44

3.2 站址选择 44

4 总平面布置 46

4.1 一般规定 46

4.2 充电设备及建筑布置 46

4.3 道路 47

5 充电系统 48

5.1 非车载充电机 48

5.2 交流充电桩 49

6 供配电系统 51

6.1 供电要求 51

6.2 供配电 51

7 电能质量 53

8 计量 57

9 监控及通信系统 58

9.1 系统构成 58

9.2 充电监控系统 58

9.3 供电监控系统 58

9.4 安防监控系统 59

9.5 通信系统 60

10 土建 61

10.1 建筑物 61

10.2 给排水 61

1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1

10.4 土建电气 62

1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63

12 节能与环保 64

12.1 建筑物、设备及材料节能 64

12.2 噪声控制 64

3.2.4 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内的充电区和配电室的建(构)筑物与站内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418.154

注:干式变压器包括SF6气体变压器和环氧树脂浇铸变压器等。

3.2.5 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1.0.1 电动汽车充电站内的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低于二级、体积大于3000m³且火灾危险性为非戊类的,充电站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

11.0.4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室外充电区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2 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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