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1 总则 13
2 术语 14
3 基本规定 15
3.1 一殷规定 15
3.2 高耸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17
3.3 高耸结拘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18
4 地基与基础工程 20
4.1 一般规定 20
4.2 混凝土基础 12
4.3 桩基础 22
4.4 岩石锚杆基础 25
4.5 预应力锚栓 26
5 高耸钢结构工程 28
5.1 一般规定 28
5.2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30
5.3 零件和构件加工 33
5.4 预拼装 43
5.5 防腐蚀处理 44
5.6 包装运输 46
5.7 安装 47
6 高耸混凝土结构工程 55
6.1 一般规定 55
6.2 模板工程 57
6.3 钢筋工程 58
6.4 预应力工程 59
6.5 混凝土工程 62
附录A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6
附录B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7
附录C 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68
附录D 高耸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69
附录E 高耸结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0
附录F 高耸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1
附录G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1
附录H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2
附录J 岩石锚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3
附录K 预应力锚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4
附录L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6
本规范用词说明 98
引用标准名录 99
附:条文说明 101
1 总则 103
3 基本规定 104
3.l 一般规定 104
3.2 高耸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105
4 地基与基础工程 106
4.1 一般规定 106
4.2 混凝土基础 106
4.3 桩基础 107
4.4 岩石锚杆基础 108
4.5 预应力锚拴 108
5 高耸钢结构工程 110
5.1 一般规定 110
5.2 原材料及成品迸场 111
5.3 零件和构件加工 112
5.4 预拼装 113
5.6 包装运输 113
5,7 安装 113
6 高耸混凝土结构工程 117
6.1 一般规定 117
6.4 预应力工程 119
6.5 混凝土工程 119
4.5.1对于高耸结构混凝土工程,应在混凝土达到100%的设计强度后再对预应力锚栓施加预应力。
5.2.5 高耸钢结构工程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非热浸锌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进场验收时应分别随箱提供含扭矩系数的检验报告。
5.7.4 承受拉压交变作用或循环变化拉力作用的热浸锌或表面做其他防腐蚀处理的高强度螺栓,不得采用扭矩法和转角法施加预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