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62-2013 1
1 总 则 8
2 术 语 9
3 工程计量 10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11
4.1 一般规定 11
4.2 分部分项工程 11
4.3 措施项目 11
附录A 露天爆破工程 13
A.1 石方爆破工程 13
A.2 预裂爆破工程 14
A.3 光面爆破工程 15
附录B 地下爆破工程 16
B.1 井巷掘进爆破工程 16
B.2 地下空间开挖爆破工程 16
附录C 硐室爆破工程 17
C.1 导硐及药室开挖爆破工程 17
C.2 装药填塞工程 17
附录D 拆除爆破工程 18
D.1 基础爆破拆除工程 18
D.2 楼房爆破拆除工程 18
D.3 构筑物爆破拆除工程 19
D.4 桥梁爆破拆除工程 19
D.5 围堰爆破拆除工程 20
D.6 膨胀剂破碎拆除工程 20
附录E 水下爆破工程 22
E.1 水下裸露药包爆破工程 22
E.2 水下钻孔爆破工程 22
E.3 爆破加固软基工程 22
E.4 水下岩塞爆破工程 23
附录F 挖装运工程 24
F.1 岩土挖装运输工程 24
F.2 混凝土挖装运输工程 24
F.3 钢筋混凝土挖装运输工程 24
附录G 措施项目 26
G.1 爆破安全措施项目 26
G.2 试验爆破措施项目 26
G.3 爆破现场警戒与实施措施项目 27
G.4 相关问题及说明 27
本规范用词说明 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附:条文说明 30
1 总则 33
3 工程计量 34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35
4.l 一般规定 35
4.2 分部分项工程 35
4.3 措施项目 36
1.0.3 爆破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3.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