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13 章和4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竖井施工、斜井与斜坡道施工、巷道与硐室施工、天井与溜井施工、采切工程施工、永久支护工程施工、防水与治水工程施工、辅助工作、工业卫生、环境保护.

GB50653-2011 1

1 总则 13

2 术语和符号 14

2.1 术语 14

2.2 符号 15

3 基本规定 18

4 竖井施工 21

4.1 一般规定 21

4.2 表土段竖井施工 22

4.3 基岩段竖井施工 23

4.4 盲竖井施工 26

4.5 竖井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26

4.6 竖井井筒延伸 27

5 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29

5.1 一般规定 29

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30

5.3 斜井反井施工 31

5.4 斜坡道施工 31

6 巷道与硐室施工 33

6.1 一般规定 33

6.2 巷道施工 33

6.3 硐室施工 35

6.4 锚喷支护监测 37

7 天井与溜井施工 38

7.1 一般规定 38

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38

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43

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43

8 采切工程施工 44

8.1 一般规定 44

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44

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44

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45

9 永久支护工程施工 47

9.1 一般规定 47

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49

9.3 钢筋制作、安装 52

9.4 立模 53

9.5 支护 54

9.6 养护、拆模 57

9.7 试件制作 58

10 防水与治水工程施工 60

10.1 一般规定 60

10.2 探、放水施工 63

10.3 注浆材料 64

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65

10.5 竖井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7

10.6 斜井、斜坡道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8

10.7 后注浆施工 69

11 辅助工作 74

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74

11.2 竖井凿井提升 79

11.3 斜井凿井提升 80

11.4 通风 82

11.5 排水 84

11.6 压风 84

11.7 供电 86

11.8 信号、通信及监视 89

11.9 井下照明 90

12 工业卫生 91

12.1 一般规定 91

12.2 井下热害防治 92

12.3 井下粉尘防治 93

12.4 井下噪声防治 94

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95

13 环境保护 96

13.1 一般规定 96

13.2 井下废渣排放 96

13.3 井下废水排放 97

13.4 井下废气排放 97

13.5 地面污水排放 98

13.6 地面噪声防治 98

13.7 地面废物处理 98

附录A 围岩分级 99

附录B 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检验方法 104

附录C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试块制作方法 106

附录D 注浆浆液 107

本规范用词说明 111

引用标准名录 112

附:条文说明 113

1 总则 118

3 基本规定 120

4 竖井施工 124

4.1 一般规定 124

4.2 表土段竖井施工 126

4.3 基岩段竖井施工 127

4.4 盲竖井施工 129

4.5 竖井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30

4.6 竖井井筒延伸 130

5 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32

5.1 一般规定 132

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33

5.3 斜井反井施工 135

5.4 斜坡道施工 136

6 巷道与硐室施工 137

6.1 一般规定 137

6.2 巷道施工 137

6.3 硐室施工 140

6.4 锚喷支护监测 142

7 天井与溜井施工 143

7.1 一般规定 143

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143

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147

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148

8 采切工程施工 149

8.1 一般规定 149

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149

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151

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152

9 永久支护工程施工 153

9.1 一般规定 153

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155

9.3 钢筋制作、安装 157

9.4 立模 157

9.5 支护 159

9.6 养护、拆模 161

9.7 试件制作 162

10 防水与治水工程施工 164

10.1 一般规定 164

10.2 探、放水施工 166

10.3 注浆材料 168

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169

10.5 竖井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170

10.6 斜井、斜坡道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172

10.7 后注浆施工 173

11 辅助工作 176

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176

11.2 竖井凿井提升 181

11.3 斜井凿井提升 181

11.4 通风 183

11.5 排水 185

11.6 压风 186

11.7 供电 187

11.8 信号、通信及监视 189

11.9 井下照明 191

12 工业卫生 193

12.1 一般规定 193

12.2 井下热害防治 194

12.3 井下粉尘防治 194

12.4 井下噪声防治 196

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196

13 环境保护 198

13.1 一般规定 198

13.2 井下废渣排放 199

13.3 井下废水排放 199

13.4 井下废气排放 200

13.5 地面污水排放 200

13.6 地面噪声防治 200

13.7 地面废物处理 200

附录A 围岩分级 202

附录B 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检验方法 203

附录C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试块制作方法 204

3.0.1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掘进穿过软岩、破碎带、老窿、溶洞、断层或较大含水层等不良地层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针对不良地层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0.12 斜井、斜坡道、巷道、硐室的临时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破碎围岩区域应采用管棚、预注浆等超前支护;

2 在较破碎围岩区域应采用锚喷或金属支架支护;

3 在易风化岩区域应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并及时封闭;

4 在膨胀岩区域应采用先让后抗,锚喷隔绝水源或金属支架支护;

5 支架间相互连接应牢固,背板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6 临时支护应紧跟掘进工作面。

 

4.6.1 井筒延深时,必须设置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的保护设施。

 

5.2.1 斜井、盲斜井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提升矿车时,井口应设与提升机连锁的阻车器;

2 井口下20m内及掘进工作面上方30m内,应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看管;

3 斜井内人行道侧,应每隔30m~50m设躲避硐室。

5.3.1 斜井反井施工,工作面与井底之间必须设信号装置。电耙出碴或反井提升时,井筒内严禁行人。

 

6.1.3 用钻爆法贯通对穿、斜交及立交巷道时,应准确测量贯通距离。当两个工作面相距15m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作业;爆破前,应在通向两个工作面的巷道中设安全警戒,待两个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区域后,方可起爆。

 

6.1.4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任一工作面进行爆破前,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后方能进行爆破。

 

7.1.2 天井、溜井施工,应采用导爆管、磁电雷管起爆器起爆,严禁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7.1.3 天井、溜井掘进爆破后,必须通风,工作面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7.2.5 高度小于15m的天井、溜井,采用锚杆悬吊平台法施工时(图7.2.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机房、停罐水平和吊罐之间,必须装设信号装置;信号线不得设在吊罐钢丝绳孔内;吊罐升降时必须保证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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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距30m以内同时施工的天井、溜井,应错开爆破时间并设警戒。任一工作面进行爆破前,应通知相邻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后,方能起爆;

2 天井、溜井施工距上水平巷道小于7m时,应在贯通位置设明显标志,爆破时设警戒哨。贯通距离不应小于2m,若围岩条件较差,则不应小于3m。

 

10.1.1 当掘进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先探水后掘进:

1 接近溶洞、水量大的含水层;

2 接近可能与地表水体或地下水系、含水层等相通的断层、裂隙;

3 接近被淹井巷、老窿;

4 接近水文地质复杂地段;

5 接近隔离矿柱;

6 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段发现有突水预兆。

 

10.2.3 在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考虑邻近井巷的作业安全,并应预先布置避灾路线,必要时设置防水闸门。

 

10.2.4 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在静水压力大于1.6MPa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装孔口管、三通、阀门、水压表等,采取防止孔口管和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并用1.2倍静水压力进行压水试验,合格后方可钻孔探水。当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尚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钻进。

 

11.2.3 吊桶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人所占吊桶底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12m2,吊桶净高不得小于1.1m;

2 人员在井筒内检查设备、设施时,吊桶的升降速度不得大于0.3m/s;

3 稳绳终端和钩头连接装置上方,应设缓冲装置;

4 提升钩头必须设有防止吊桶梁脱出的安全闭锁装置。

 

11.7.4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地面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电气设备不得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采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得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得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

 

11.8.1 提升信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提升机,均应有独立的、声光兼备的信号系统;

2 信号电源应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并有电源指示灯;

3 信号应清晰、易辨;

4 竖井井筒施工时,每个工作地点都应设置信号装置;各工作地点发出的信号,必须能准确辨识;

5 竖井吊桶提升,应设置井盖门安全信号,当吊桶上升距井盖门40m~50m时,应发出有声信号;竖井罐笼提升,安全门与提升信号系统应设置闭锁装置;

6 运送人员的斜井人车,必须装设可在运行途中向提升机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斜井多水平提升,各水平应设置独立的信号装置,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能准确辨识;甩车场应设置信号装置,甩车时必须发出警号;

7 提升信号必须经过井口信号工转发,严禁井下与提升机房直接用信号联系。

 

11.9.7 天井、溜井口及危险地段,必须安装固定式照明装置,并有明显的灯光警示。施工设备用的照明装置应保持完好。

 

12.4.2 井下施工时,作业地点的噪声超过噪声声级卫生限值时,应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技术措施减少噪声危害,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

 

12.5.2 井下氡及其子体的浓度超过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通风排氡、控制和隔离氡源等技术措施,并加强个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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