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14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器材检验、线路路由、土(石)方、架空杆路、光(电)缆敷设、线路保护与防护、光(电)缆交接箱与分线设备、光(电)缆接续、光(电)缆进局及成端、光(电)缆测试、竣工文件编制、工程验收等。

GB51171-2016 1

1 总则 14

2 术语 15

3 器材检验 16

3.1 一般规定 16

3.2 光缆单盘检验 16

3.3 电缆单盘检验 16

3.4 电杆检验 17

3.5 硅芯塑料管及配件检验 19

3.6 镀锌钢绞线及铁件检验 19

3.7 接头盒及接头护套检验 20

3.8 电缆接线子检验 21

3.9 配线架检验 21

3.10 交接箱检验 22

3.11 微管、微管束、管缆及微管附件检验 23

3.12 其他线路器材的检验 24

4 线路路由 25

5 土(石)方 29

5.1 挖掘光(电)缆沟及坑洞 29

5.2 回填土 34

6 架空杆路 35

6.1 立杆 35

6.2 接杆 36

6.3 杆根装置 37

6.4 拉线 39

6.5 撑杆 53

6.6 号杆 54

6.7 架空吊线 54

7 光(电)缆敷设 63

7.1 一般规定 63

7.2 敷设直埋光(电)缆 65

7.3 敷设架空光(电)缆 65

7.4 敷设墙壁光(电)缆 68

7.5 敷设管道光(电)缆 70

7.6 敷设水底光(电)缆 71

7.7 引上光(电)缆 72

7.8 敷设微管微缆 75

7.9 硅芯塑料管道的敷设与安装 77

7.10 硅芯管道人(手〉空的建筑安装 78

8 线路保护与防护 79

8.1 预埋管及铺砖、盖板、水泥砂浆袋 79

8.2 坡坎加固与防护 79

8.3 水底光〈电)缆保护 82

8.4 杆路、拉线、吊线及槊空线路保护 83

8.5 硅芯塑料管道的防护 83

8.6 标石与标志牌 84

8.7 防强电 87

8.8 防雷 87

8.9 其他防护要求 92

9 光(电)缆交接箱与分线设备 93

9.1 光(电)缆交接箱安装 93

9.2 分线设备的安装 93

10 光(电)缆接续 97

10.1 一般规定 97

10.2 光缆的接续与封装 97

10.3 电缆的接续与封装 101

11 光(电)缆进局及成端 107

11.1 敷设安装局内光(电)缆 107

11.2 光缆成端安装 107

11.3 电缆成端安装 108

12 光(电)缆测试 111

12.1 光缆测试 111

12.2 电缆测试 111

13 竣工文件编制 114

14 工程验收 116

14.1 随工检验 116

14.2 工程初验 118

14.3 工程试运行 120

14.4 工程终验 120

附录A 铜芯全塑电缆单盘及全程检验指标 121

附录B 避雷线接地电阻要求及延伸线(地下部分)长度 122

附录C 光(电)缆吊线及其他设各的接地电阻值要求 123

附录D 架空光(电)缆线路吊线原始安装垂度 124

附录E 光缆线路中继段测试记录表 129

附录F 气塞气压允许下降值 139

附录G 全塑电缆在24小时内允许下降的气压标准 140

本规范用词说明 141

引用标准名录 142

附:条文说明 143

1 总则 147

3 器材检验 148

3.5 硅芯塑料管及配件检验 148

3.6 镀锌钢绞线及铁件检验 150

3.7 接头盒及接头护套检验 150

3.8 电缆接线子检验 150

3.10 交接箱检验 151

3.11 微管、微管束、管缆及微管附件检验 151

4 线路路由 153

5 土(石)方 154

5.1 挖掘光(电)缆沟及坑洞 154

6 架空杆路 157

6.1 立杆 157

6.4 拉线 157

6.7 架空吊线 160

7 光(电)缆敷设 161

7.1 一般规定 161

7.6 敷设水底光(电)缆 161

8 线路保护与防护 163

8.3 水底光(电)缆保护 163

8.8 防雷 163

8.9 其他防护要求 164

10 光(电)缆接续 165

10.2 光缆的接续与封装 165

12 光(电)缆测试 166

12.1 光缆测试 166

12.2 电缆测试 166

4.0.5 直埋光(电)缆、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0.5的规定。

A719.476

注:1 直埋光(电)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不得小于0.15m;

  2 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符合防雷要求;

  3 大树指胸径0.3m及以上的树木;

  4 穿越埋深与光(电)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电)缆应在管线下方通过并采取保护措施;

  5 最小净距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

 

4.0.6 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按近、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不上水平净距应符合表4.0.6-1的规定。

B719.279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当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电)缆线路,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不应低于表4.0.6-2的规定。

C719.342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4.0.6-3的规定。

D719.417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且最小净距不符合表要求时,光(电)缆应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与供电线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6.4.6 人行道上易被行人碰触到的拉线应设置拉线标志。在距地面高2.0m以下的拉线部位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保护。绝缘材料应埋入地下200mm,包裹绝缘材料物表面应为红白色相间。

 

8.8.7 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的光(电)缆金属构件应接防雷地线。电缆进局时,电缆成端应按电缆线序接保安接线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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