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16-2012 1
1 总 则 9
2 术 语 10
3 处理水量、水质 12
3.1 水量的计算 12
3.2 设计水质 12
4 废水处理 14
4.1 一般规定 14
4.2 预处理 14
4.3 物化处理 15
4.4 厌氧生物处理 17
4.5 好氧生物处理 18
5 回用处理 20
6 污泥及废吸附剂的处理 21
6.1 一般规定 21
6.2 污泥处理 21
7 总体布置 22
7.1 一般规定 22
7.2 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设置 22
7.3 检测和控制 23
本规范用词说明 24
引用标准名录 25
附:条文说明 27
1 总 则 29
3 处理水量、水质 31
3.1 水量的计算 31
3.2 设计水质 31
4 废水处理 32
4.1 一般规定 32
4.2 预处理 33
4.3 物化处理 23
4.4 厌氧生物处理 34
4.5 好氧生物处理 35
5 回用处理 37
6 污泥及废吸附剂的处理 38
6.1 一般规定 38
6.2 污泥处理 38
7 总体布置 39
7.1 一般规定 39
7.2 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设置 39
7.3 检测和控制 39
4. 3.4 吸附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不具备再生条件时应将废吸附剂送专业销毁场焚烧销毁。
5.0.3 明装回用水管应用区别于其他管道的标记颜色,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5.0.4 回用水必须经消毒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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