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地下水控制、防水和排水、辅助工程、节能减排及综合利用和安全防护。

GB51173-2016 1 

1 总则 11 

2 术语和符号 12 

2.1 术语 12 

2.2 符号 13 

3 地下水控制 14 

3.1 一般规定 14 

3.2 地下水控制方法 15 

3.3 水文地质计算 15 

3.4 疏干工程布置 16 

3.5 疏干设备及过滤器 17 

3.6 疏干管道 18 

3.7 地下水动态观测 20 

4 防水和排水 21 

4.1 采掘场排水 21 

4.2 地面防排水 24 

5 辅助工程 27 

5.1 供配电及自动控制 27 

5.2 土建及通风 28 

5.3 疏干排水处理 28 

6 节能减排及综合利用 30 

6.1 一般规定 30 

6.2 节能 30 

6.3 减排及综合利用 31 

7 安全防护 32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 

引用标准名录 35 

附:条文说明 36 

1 总则 39 

3 地下水控制 40 

3.1 一般规定 40 

3.2 地下水控制方法 41 

3.3 水文地质计算 42 

3.4 疏干工程布置 43 

3.5 疏干设备及过滤器 45 

3.6 疏干管道 46 

3.7 地下水动态观测 46 

4 防水和排水 47 

4.1 采掘场排水 47 

4.2 地面防排水 48 

5 辅助工程 50 

5.1 供配电及自动控制 50 

5.2 土建及通风 50 

5.3 疏干排水处理 51 

6 节能减排及综合利用 53 

6.2 节能 53 

6.3 减排及综合利用 53 

7 安全防护 55 

3.1.4 下列情况必须采取疏干措施或堵截等地下水控制措施:

  1 地下水对露天矿采掘、运输、排土构成严重影响;

  2 地下水降低露天矿边坡稳定性,采掘场边坡或排土场边坡可能产生失稳;

  3 煤层底板赋存水压高、含水丰富的含水层在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突水。

5.3.8 疏干水和采掘场正常排水外排时,水质均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标准的要求。

6.2.6 疏干排水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节能标准的规定。不得选用高耗能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已淘汰的高能耗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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