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地下水控制、防水和排水、辅助工程、节能减排及综合利用和安全防护。
GB51173-2016 1
1 总则 11
2 术语和符号 12
2.1 术语 12
2.2 符号 13
3 地下水控制 14
3.1 一般规定 14
3.2 地下水控制方法 15
3.3 水文地质计算 15
3.4 疏干工程布置 16
3.5 疏干设备及过滤器 17
3.6 疏干管道 18
3.7 地下水动态观测 20
4 防水和排水 21
4.1 采掘场排水 21
4.2 地面防排水 24
5 辅助工程 27
5.1 供配电及自动控制 27
5.2 土建及通风 28
5.3 疏干排水处理 28
6 节能减排及综合利用 30
6.1 一般规定 30
6.2 节能 30
6.3 减排及综合利用 31
7 安全防护 32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
引用标准名录 35
附:条文说明 36
1 总则 39
3 地下水控制 40
3.1 一般规定 40
3.2 地下水控制方法 41
3.3 水文地质计算 42
3.4 疏干工程布置 43
3.5 疏干设备及过滤器 45
3.6 疏干管道 46
3.7 地下水动态观测 46
4 防水和排水 47
4.1 采掘场排水 47
4.2 地面防排水 48
5 辅助工程 50
5.1 供配电及自动控制 50
5.2 土建及通风 50
5.3 疏干排水处理 51
6 节能减排及综合利用 53
6.2 节能 53
6.3 减排及综合利用 53
7 安全防护 55
3.1.4 下列情况必须采取疏干措施或堵截等地下水控制措施:
1 地下水对露天矿采掘、运输、排土构成严重影响;
2 地下水降低露天矿边坡稳定性,采掘场边坡或排土场边坡可能产生失稳;
3 煤层底板赋存水压高、含水丰富的含水层在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突水。
5.3.8 疏干水和采掘场正常排水外排时,水质均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标准的要求。
6.2.6 疏干排水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节能标准的规定。不得选用高耗能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已淘汰的高能耗机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