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58-2010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基本规定 15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17
5 基本变量 19
5.1 作用 19
5.2 材料、岩土性能 20
5.3 几何量 20
5.4 环境影响 21
6 结构分析 22
6.1 一般规定 22
6.2 计算 22
6.3 试验 22
7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24
7.1 一般规定 24
7.2 设计表达式 25
8 质量控制要求 32
附录A 可靠指标设计方法 34
附录B 作用代表值的确定方法 37
附录C 基于试验模型的设计 43
附录D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估 47
本标准用词说明 48
引用标准名录 49
附:条文说明 50
3 基本规定 54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57
5 基本变量 59
5.1 作用 59
5.2 材料、岩土性能 60
5.3 几何量 61
5.4 环境影响 61
6 结构分析 62
6.1 一般规定 62
6.2 计算 62
6.3 试验 62
7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63
7.1 一般规定 63
7.2 设计表达式 63
8 质量控制要求 66
附录A 可靠指标设计方法 67
附录B 作用代表值的确定方法 69
附录C 基于试验模型的设计 73
附录D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估 74
3.0.2 港口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失效可能产生的危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以及影响社会和环境等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港口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3.0.3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性港口建筑物:50年。
7.2.6 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组合计算中,海港工程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久组合:计算水位应分别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极端低水位和设计高水位与设计低水位之间的某一不利水位,并对各水位分别于地下水位相结合进行计算。
2 短暂组合:计算水位应分别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和设计高水位与设计低水位之间的某一不利水位,并对各水位分别与地下水位相结合进行计算。
7.2.7 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组合计算中,河港工程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久组合:计算水位应分别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和设计高水位与设计低水位之间的某一不利水位,并对各水位分别于地下水位相结合进行计算。
2 短暂组合:计算水位应分别采用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施工期间可按设计高水位与设计低水位之间的某一不利水位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