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 3. 场地设计;4. 建筑设计; 5 防火设计; 6 室内环境; 7 建筑设备。
JGJ218-2010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场地设计 14
3.1 选址 14
3.2 基地 14
3.3 总平面布置 15
4 建筑设计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展览空间 16
4.3 公共服务空间 17
4.4 仓储空间 19
4.5 辅助空间 19
5 防火设计 21
5.1 一般规定 21
5.2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21
5.3 安全疏散 23
6 室内环境 25
6.1 室内材料 25
6.2 采光、照明 25
6.3 空气质量 25
6.4 保温、隔热 26
6.5 声学环境 26
7 建筑设备 27
7.1 给水排水 27
7.2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29
7.3 动力 31
7.4 建筑电气 31
7.5 建筑智能化 33
本规范用词说明 36
引用标准名录 37
附:条文说明 38
1 总则 42
2 术语 44
3 场地设计 45
3.1 选址 45
3.2 基地 45
3.3 总平面布置 46
4 建筑设计 48
4.1 一般规定 48
4.2 展览空间 49
4.3 公共服务空间 51
4.4 仓储空间 52
4.5 辅助空间 52
5 防火设计 54
5.1 一般规定 54
5.2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54
5.3 安全疏散 55
6 室内环境 56
6.1 室内材料 56
6.2 采光、照明 56
6.3 空气质量 57
6.4 保温、隔热 57
6.5 声学环境 58
7 建筑设备 59
7.1 给水排水 59
7.2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61
7.3 动力 64
7.4 建筑电气 64
7.5 建筑智能化 66
5.2.8 展览建筑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不应布置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2.9 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应靠展厅的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展厅分隔,展厅内临时设置的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