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水材料;5.防水设计;6.防水施工;7.质量验收。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基本规定 13
4 防水材料 14
4.1 防水涂料 14
4.2 防水卷材 18
4.3 防水砂浆 20
4.4 防水混凝土 22
4.5 密封材料 22
4.6 防潮材料 23
5 防水设计 25
5.1 一般规定 25
5.2 功能房间防水设计 25
5.3 技术措施 26
5.4 细部构造 27
6 防水施工 32
6.1 一般规定 32
6.2 基层处理 32
6.3 防水涂料施工 33
6.4 防水卷材施工 33
6.5 防水砂浆施工 34
6.6 密封施工 34
7 质量验收 35
7.1 一般规定 35
7.2 基层 35
7.3 防水与密封 36
7.4 保护层 38
附录A 防水材料复验项目及现场抽样要求 40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附:条文说明 46
1 总则 49
3 基本规定 50
4 防水材料 51
4.1 防水涂料 51
4.2 防水卷材 52
4.3 防水砂浆 52
4.5 密封材料 53
4.6 防潮材料 53
5 防水设计 54
5.2 功能房间防水设计 54
5.4 细部构造 54
6 防水施工 55
6.1 一般规定 55
6.2 基层处理 55
6.3 防水涂料施工 55
6.4 防水卷材施工 56
6.5 防水砂浆施工 56
6.6 密封施工 56
7 质量验收 58
7.1 一般规定 58
7.3 防水与密封 58
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7.3.6 防水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检验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水容器逐一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