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给水系统;4. 设计水量、水质和水压; 5. 水源和取水; 6. 泵房; 7. 输配水; 8. 水厂总体设计; 9. 水处理; 10. 特殊水处理; 11.分散式给水; 12. 施工与质量验收; 13. 运行管理。

CJJ123-2008 1

1 总则 10

2 术语 11

3 给水系统 20

3.1 给水系统选择 20

3.2 常用工艺流程 20

4 设计水量、水质和水压 24

4.1 设计水量 24

4.2 水质 26

4.3 水压 26

5 水源和取水 27

5.1 水源 27

5.2 取水构筑物 28

6 泵房 31

6.1 一般规定 31

6.2 管道及辅助设施 32

7 输配水 34

7.1 一般规定 34

7.2 水力计算 35

7.3 管道布置和敷设 35

7.4 管材和附属设施 37

7.5 调节构筑物 38

8 水厂总体设计 40

9 水处理 42

9.1 一般规定 42

9.2 预处理 42

9.3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投配 44

9.4 混凝 45

9.5 沉淀和澄清 47

9.6 过滤 50

9.7 臭氧与活性炭 55

9.8 膜处理 56

9.9 综合净水装置 59

9.10 消毒 60

10 特殊水处理 62

10.1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62

10.2 除氟 65

10.3 除砷 68

10.4 苦咸水除盐处理 71

11 分散式给水 73

11.1 一般规定 73

11.2 雨水收集给水系统 73

11.3 手动泵给水系统 75

11.4 山泉水、截潜水、集蓄水池给水系统 75

12 施工与质量验收 78

12.1 一般规定 78

12.2 土建工程 78

12.3 材料设备采购 80

12.4 管道、设备安装 80

12.5 试运行 83

12.6 竣工验收 84

13 运行管理 85

13.1 一般规定 85

13.2 水质检验 85

13.3 水源及取水构筑物管理 87

13.4 净水厂管理 88

13.5 泵房管理 94

13.6 输配水管理 95

13.7 分散式给水系统管理 96

本规程用词说明 98

附:条文说明 99

1 总则 103

3 给水系统 104

3.1 给水系统选择 104

3.2 常用工艺流程 104

4 设计水量、水质和水压 105

4.1 设计水量 105

4.2 水质 106

4.3 水压 106

5 水源和取水 107

5.1 水源 107

5.2 取水构筑物 108

6 泵房 110

6.1 一般规定 110

6.2 管道及辅助设施 110

7 输配水 112

7.1 一般规定 112

7.2 水力计算 112

7.3 管道布置和敷设 113

7.4 管材和附属设施 113

7.5 调节构筑物 114

8 水厂总体设计 116

9 水处理 117

9.1 一般规定 117

9.2 预处理 117

9.3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投配 119

9.4 混凝 121

9.5 沉淀和澄清 123

9.6 过滤 128

9.7 臭氧与活性炭 132

9.8 膜处理 133

9.9 综合净水装置 136

9.10 消毒 136

10 特殊水处理 139

10.1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139

10.2 除氟 143

10.3 除砷 146

10.4 苦咸水除盐处理 149

11 分散式给水 151

11.1 一般规定 151

11.2 雨水收集给水系统 151

11.3 手动泵给水系统 154

11.4 山泉水、截潜水、集蓄水池给水系统 155

12 施工与质量验收 158

12.1 一般规定 158

12.2 土建工程 159

12.3 材料设备采购 160

12.4 管道、设备安装 160

12.5 试运行 161

12.6 竣工验收 162

13 运行管理 164

13.1 一般规定 164

13.2 水质检验 164

13.3 水源及取水构筑物管理 165

13.4 净水厂管理 166

13.5 泵房管理 168

13.6 输配水管理 168

13.7 分散式给水系统管理 169

5.1.6 对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水水源保护

1)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和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应根据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开采水量和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单井保护半径应大于井的影响半径且不小于50m;

2) 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修建渗水厕所和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和垃圾或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3) 雨季时应及时疏导地表积水,防止积水入渗和漫溢到井内;

4) 渗渠、大口井等受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源,其防护措施应遵照本条第2款执行。

2 地表水水源保护

1)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2)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及设立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或堆栈;不得从事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3)以水库、湖泊和池塘为供水水源或作预沉池(调蓄池)的天然池塘、输水明渠,应遵照本条第2款第1项执行。

7.1.7 非生活饮用水官网或自备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不得与镇(乡)村生活饮用水官网直接连接。

9.3.1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8的有关规定。

9.10.1 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

9.10.7 采用液氯加氯肘,加氯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离,必须设固定观察窗和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

9.10.8 采用渡氯加氯时,加氯间和氯库的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在直通室外的墙下方应设有通风设备,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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