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医疗场所分类;4.供配电系统;5.低压配电;6.常用诊疗设各配电;7.线路敷设;8.电气照明;9.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10.智能化集成系统;11.信息设施系统;12.建筑设各及诊疗设备监控系统;13.公共安全系统;14.呼叫信号系统。

1 总则 12

2 术语和代号 13

2.1 术语 13

2.2 代号 13

3 医疗场所分类 15

4 供配电系统 18

4.1 一般规定 18

4.2 负荷分级 18

4.3 配电系统 19

4.4 应急电源 20

4.5 电能管理系统 21

5 低压配电 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手术部配电 22

5.3 医疗场所配电 22

5.4 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 23

5.5 导体选择 24

6 常用诊疗设备配电 25

6.1 一般规定 25

6.2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25

6.3 医用X射线设备 26

6. 4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 26

6.5 医用核素设备 27

7 线路敷设 28

7.1 一般规定 28

7.2 特殊场所的布线要求 28

7.3 竖井及设备间 29

8 电气照明 30

8.1 一般规定 30

8.2 照度及照明质量 30

8.3 照明方式及种类 31

8.4 应急照明 33

8.5 照明控制 34

8.6 医用标识照明 35

8.7 照明节能 35

9 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37

9.1 一般规定 37

9.2 防雷 37

9.3 接地 37

9.4 电击防护 38

9.5 电磁兼容 39

9.6 谐波防治 39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41

11 信息设施系统 42

12 建筑设备及诊疗设备监控系统 46

12.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46

12.2 诊疗设备监控系统 46

13 公共安全系统 47

14 呼叫信号系统 49

14.1 一般规定 49

14.2 候诊呼叫信号系统 49

14.3 护理呼叫信号系统 49

14.4 病房探视系统 50

本规范用词说明 51

引用标准名录 52

附 条文说明 53

1 总则 57

3 医疗场所分类 58

4 供配电系统 60

4.2 负荷分级 60

4.3 配电系统 60

4.4 应急电源 60

4.5 电能管理系统 61

5 低压配电 63

5.1 一般规定 63

5.2 手术部配电 63

5.3 医疗场所配电 63

5.4 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 64

6 常用诊疗设备配电 65

6.1 一般规定 65

6.2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67

6.3 医用X射线设备 67

6. 4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 68

6.5 医用核素设备 68

7 线路敷设 70

7.1 一般规定 70

7.2 特殊场所的布线要求 70

7.3 竖井及设备间 70

8 电气照明 71

8.2 照度及照明质量 71

8.3 照明方式及种类 71

8.4 应急照明 72

9 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73

9.1 一般规定 73

9.2 防雷 73

9.3 接地 73

9.4 电击防护 74

9.5 电磁兼容 75

9.6 谐波防治 75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76

11 信息设施系统 77

12 建筑设备及诊疗设备监控系统 82

12.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82

12.2 诊疗设备监控系统 82

13 公共安全系统 83

14 呼叫信号系统 84

14.2 候诊呼叫信号系统 84

14.3 护理呼叫信号系统 84

14.4 病房探视系统 85

7.1.2 对于需进行射线防护的房间,其供电、通信的电缆沟或电气管线严禁造成射线泄漏;其他电气管线不得进入和穿过射线防护房间。

9.3.1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严禁采用TN-C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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