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45-2017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基本规定 14
3.1 节能设计分类与基本原则 14
3.2 节能设计环境计算参数 14
4 建筑与建筑热工 16
4.1 总图与建筑设计 16
4.2 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17
4.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8
4.4 工业建筑固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25
5 供暖通风空调与给排水 28
5.1 一般规定 28
5.2 供暖 29
5.3 通风除尘 31
5.4 空气调节 32
5.5 冷热源 37
5.6 给水排水 42
6 电气 44
6.1 一般规定 44
6.2照明 44
6.3 电力 45
7 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47
7.1一般规定 47
7.2 能量回收 47
7.3 可再生能源利用 47
8 监测与控制 49
8.1 一般规定 49
8.2 监测 49
8.3 控制 49
附录A 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和计算 53
附录B 工业建筑金属围护结构典型构造传热系数 54
附录C 工业建筑体积、面积与高度计算原则 56
本标准用词说明 57
引用标准名录 58
附:条文说明 59
1 总则 63
2 术语 64
3 基本规定 65
3.1 节能设计分类与基本原则 65
3.2 节能设计环境计算参数 66
4 建筑与建筑热工 68
4.1 总图与建筑设计 68
4.2 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70
4.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72
4.4 工业建筑固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78
5 供暖通风空调与给排水 82
5.1 一般规定 82
5.2 供暖 84
5.3 通风除尘 86
5.4 空气调节 89
5.5 冷热源 99
5.6 给水排水 109
6 电气 111
6.1 一般规定 111
6.2照明 111
6.3 电力 113
7 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116
7.1一般规定 116
7.2 能量回收 116
7.3 可再生能源利用 118
8 监测与控制 120
8.1 一般规定 120
8.2 监测 120
8.3 控制 122
4.1.11 一类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 ,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进行权衡判断。
4.1.12 一类工业建筑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与屋顶总面积之比不应大于0.15 ,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进行权衡判断。
4.3.2 根据建筑所在地的气候分区,一类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3.2-1- 表4.3.2-8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进行权衡判断。
4.4.1 当一类工业建筑进行权衡判断时,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最大限值不应起过袤4.4.1 的规定。
5.5.2 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5.2 的限值。
5.5.4 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冷水(热泵)机组,在名义工况下,其额定制冷量的性能系数(COP) 限值不应低于表5.5.4 的规定。
5.5.8 额定制冷量大于7100W 的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及凤管式、屋顶式空调机,在制冷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 不应低于表5.5.8 的规定。
5.5.9 蒸汽和热水型滇化程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滇化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限值不应低于表5.5.9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