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45-2017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基本规定 14

3.1 节能设计分类与基本原则 14

3.2 节能设计环境计算参数 14

4 建筑与建筑热工 16

4.1 总图与建筑设计 16

4.2 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17

4.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8

4.4 工业建筑固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25

5 供暖通风空调与给排水 28

5.1 一般规定 28

5.2 供暖 29

5.3 通风除尘 31

5.4 空气调节 32

5.5 冷热源 37

5.6 给水排水 42

6 电气 44

6.1 一般规定 44

6.2照明 44

6.3 电力 45

7 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47

7.1一般规定 47

7.2 能量回收 47

7.3 可再生能源利用 47

8 监测与控制 49

8.1 一般规定 49

8.2 监测 49

8.3 控制 49

附录A 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和计算 53

附录B 工业建筑金属围护结构典型构造传热系数 54

附录C 工业建筑体积、面积与高度计算原则 56

本标准用词说明 57

引用标准名录 58

附:条文说明 59

1 总则 63

2 术语 64

3 基本规定 65

3.1 节能设计分类与基本原则 65

3.2 节能设计环境计算参数 66

4 建筑与建筑热工 68

4.1 总图与建筑设计 68

4.2 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70

4.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72

4.4 工业建筑固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78

5 供暖通风空调与给排水 82

5.1 一般规定 82

5.2 供暖 84

5.3 通风除尘 86

5.4 空气调节 89

5.5 冷热源 99

5.6 给水排水 109

6 电气 111

6.1 一般规定 111

6.2照明 111

6.3 电力 113

7 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116

7.1一般规定 116

7.2 能量回收 116

7.3 可再生能源利用 118

8 监测与控制 120

8.1 一般规定 120

8.2 监测 120

8.3 控制 122

4.1.11 一类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 ,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进行权衡判断。

 

4.1.12 一类工业建筑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与屋顶总面积之比不应大于0.15 ,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进行权衡判断。

 

4.3.2 根据建筑所在地的气候分区,一类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3.2-1- 表4.3.2-8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进行权衡判断。

431.817.408

432.817.391

433.817.392

434.818.388

435.819.384

436.817.407

437.816.405

438.820.406

4.4.1 当一类工业建筑进行权衡判断时,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最大限值不应起过袤4.4.1 的规定。

 

5.5.2 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5.2 的限值。

 

5.5.4 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冷水(热泵)机组,在名义工况下,其额定制冷量的性能系数(COP) 限值不应低于表5.5.4 的规定。

 

5.5.8 额定制冷量大于7100W 的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及凤管式、屋顶式空调机,在制冷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 不应低于表5.5.8 的规定。

 

5.5.9 蒸汽和热水型滇化程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滇化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限值不应低于表5.5.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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