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1 总则 9
2 术语和符号 10
2.1 术语 10
2.2 符号 12
3 水量和水质 14
3.1 水量 14
3.2 水质 16
4 雨水调蓄工程设计 17
4.1 一般规定 17
4.2 水体调蓄工程 18
4.3 绿地、广场调蓄工程 19
4.4 调蓄池 21
4.5 隧道调蓄工程 27
5 施工和验收 30
5.1 一般规定 30
5.2 土建施工 30
5.3 安装工程 31
5.4 质量验收 31
6 运行维护 32
6.1 一般规定 32
6.2 水体调蓄工程 32
6.3 绿地、广场调蓄工程 32
6.4 调蒿池和隧道调蓄工程 33
本规范用词说明 37
附:条文说明 39
1 总则 41
3 水量和水质 43
3.1 水量 43
3.2 水质 49
4 雨水调蓄工程设计 51
4.1 一般规定 51
4.2 水体调蓄工程 53
4.3 绿地、广场调蓄工程 56
4.4 调蓄池 60
4.5 隧道调蓄工程 70
5 施工和验收 75
5.l 一般规定 75
5.2 土建施工 76
5.3 安装工程 76
5.4 质量验收 76
6 运行维护 78
6.1 一般规定 78
6.2 水体调蓄工程 78
6.3 绿地、广场调蓄工程 79
6.4 调蓄池和隧道调蓄工程 79
4.1.8 雨水调蓄工程应设置替示牌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2.7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调蓄规模和调蓄水位确定后,对填占调蓄库容的涉水构筑物必须经过排水防涝影响论证后方可建设。
4.4.14 当采用封闭结构的调蓄池时,应设置送排风设施。设计通风换气次数应根据调蓄目的、进出水量、有毒有害气体爆炸极限浓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4.4.21 调蓄池内易形成和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应设置固定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备,且预留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孔。
4.4.22 调蓄池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区域,应采取防爆措施。